| |
|
典当的历史作用
典当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历史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这种作用可以从旧时典当行所具有的社会职能方面体现出来。
1.典当行是货币流通的重要渠道
马克思主义认为,货币在流通领域中不断地离开出发点,又在不同所有者之间转手的运动,叫货币流通。货币流通的过程是货币不断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为商品流通服务的过程。货币。一经问世就成为流通手段,即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货币又成为支付手段,如农民
|
 |
 |
使用货币缴纳地租,债务人使用货币支付利息等。人类早期货币借贷活动的频繁,导致货币的支付手段作用日益加强,而这种加强又促进了货币流通的发达。正是封建社会货币流通发展到一定高度,才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惟一的、专营货币借贷的信用机构--典当行。
典当行出现以后,在原有的货币流通渠道之外,又形成了一个新的货币流通渠道,即以典当行为中心、完成货币投放和回笼的渠道。当年最早的典当行--寺院质库的运作,就深刻地反映了这种情形。
佛教自东汉初期传入我国以后,历代统治阶级对其推崇备至,经三国两晋南北朝到隋唐,广为传播,渐布全国。上至帝王下至平民,皆笃信佛教,并对寺院施舍大量钱财。如南朝梁武帝,在位期间曾三次舍身同泰寺为奴,每次又由群臣公卿凑足一万万钱或两万万钱将其赎回。官僚富豪也竞相把他们的私蓄 |
托僧尼保管,或由其代为放款取息。而寻常百姓则认为寺院神圣不可侵犯,丝毫不敢赖债或盗窃寺院财物。此外,政府还给予僧尼种种优待,如免役、免税等。这些都使寺院财产最为稳妥且迅速膨胀,堪称"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为其经营货币借贷创造了有利条件。
寺院质库利用手中握有的巨额资本,在社会上大规模放债取利。它一方面满足统治阶级上层如官僚地主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满足城乡下层人民如农民、小工商业者的需要。作为信用机构,质库把货币贷给不同类型的当户,使货币得以从质库流向社会;经过一定时期的周转,当户则将这些货币以债和利息的形式返还质库,从而使货币又从社会流向质库。正是这一过程,形成了封建社会前中期特有的货币流通渠道。据史料记载,中国5-10世纪时,寺院僧侣大都程度不同地利用质库从事放贷活动,其目的并不 |
|
 |
在于谋得生活必需品之购买费用,而在于发财致富。这无疑是使以典当行为中心的货币流通渠道得以畅通无阻的基本动力。如唐中期福田寺的常俨法师,"与常住铺店,并收质钱舍屋,计出镪过十万余资",便是明证。
2.典当行是商业募资的有效途径
典当行在本质上是具有商业性的金融组织。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必然要参与商品交换并为其服务,从而赚取利润,维持自身生存。
典当行的商业性首先表现为,它在产生初期主要担负着筹措资金的任务。自南北朝(420-589年)以来出现的质库,虽然是人类最早的信用中介,但颇受封建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故实际上还是尚未独立的、完全依附于寺院的一个经济部门,或者说,是寺院经济多种经营方式中的一种。
当时,佛教与商业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是因为,上层僧侣坐食空谈,奢侈腐化,过着"不拼而食、不织而衣"的寄生生活,平均每人一年的衣食 |
费用"约三万有余","五丁所出,不能致此";而要满足僧尼如此庞大的开支,寺院除了勾结统治阶级、欺骗善男信女获取布施外,必须自筹资金,充盈无尽藏。出于这种目的,寺院的三大经济部门--地产、商业和高利贷便各显神通。然而,广占良田,带来的只是实物地租,这使经营商业成为寺院积累货币的主要手段。与此同时,初具规模的质库作为高利贷的一个分支,则起着为商业募资的作用。
早期的寺院庙宇,常常坐落在市场附近或城乡商业最繁华的街道上,因而大大便利了寺院经营的商铺、邸店、质库开展的经营活动。质库为南来北往的客商人等提供服务,通过放款收息,增加寺院的总体财富,从而为寺院经济更重要的部门--商业的兴旺发达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这也是后世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相互渗透、融为一体的开端。
典当行的商业性还表现为,它在一定条件下直接从事市场活动。随着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典当行的财力日趋加强。特别是在其成为独立的金融机构之后,典当行便开始兼营商业或其他副业,从而于借贷生息之外,另辟一条增殖其自身资本的新途径。
进行粮食买卖就是典当行经商的典型例子。明末清初,手工业中资本主义因素的不断增长,极大地刺激了商业资本的活跃。一些"豪商大贾,挟其金钱,买贱卖贵,子母相救,岁人或数万金",甚至"富者或以数百万数十万计"。商业资本的嚣张,突出地表现为对重要生活资料如盐、粮的垄断。在这种垄断过程中,典当行也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乾隆初年,江浙、安徽一带的典当行与商人相互勾结,大搞粮食投机,类似宋朝"谷典"。即商人每到秋收粮贱时,便以较低的买入价收购大量谷米,然后转手以较高的卖出价当给典当行,取得质钱后再去买粮,好比批发商,通过"随收随当,辗转翻腾","资本无多,营运甚巨"。而典当行则得以先利用当金折扣赚取差价,再将收当的粮食囤积起来,待到青黄不接之际、商人未赎之时,高价抛售,有如零售商,只等"市价一腾勇,顿取数倍息"。对此,一些朝廷命官也感到不安。乾隆十二年(1747年),陕西道监察御史汤聘在《请禁囤当米谷疏》中指出:"近闻民间典当,竞有收当米谷一事,子息甚轻,招来甚众,囤积甚多。在典商不过多中射利,而奸商刁贩,遂侍有典铺通融,无不乘贱收买。"这段话,生动地描述了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彼此结合、共牟其利的景况。
3.典当行是国家财政的补充来源
在封建社会里,由于统治阶级穷奢极欲,加之各种战争比较频繁,致使国库空虚、入不敷出。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封建统治者往往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搜刮,或通过加重赋税来支撑局面。
朝廷搜刮的对象遍及各行各业,典当行自然也在劫难逃。唐朝中期以来,自安史之乱后,中央大权旁落,藩镇割据日盛,兵祸连年不断。建中三年(782年)四月,唐德宗因虑河南、河北"用兵月费度支钱一百余万",而府库不支数月,于是下沼,"大索京畿默商",并美其名曰为"借"。规定凡蓄积钱帛粟麦者,皆借四分之一。但由于受到商民抵制,政府虽动用严刑酷法,甚至逼死人命,造成"京师嚣然如被盗贼搜刮"的惨况,也仅得到八十万贯。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达到筹措军费、充盈国库的目的,政府便把罪恶之手伸向典当行等信用机构,遂有"少尹韦祯又取僦柜、质库法拷索之,才及二百万"。可见,尽管典当行的钱是被抢走的,然而其资金储备却是很丰厚的,它和柜坊中专门代人保管贵重财物的僦柜,在暴力剥夺之下,已成为封建国家维持财政的一个重要来源。
典当行成为国家财源的另一个标志是交纳当税。封建国家的赋税剥削非常严酷。除了作为正税的夏税、秋粮之外,历朝历代还有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不仅有中央政府的公开加派,而且还有地方官吏的暗中加派。明朝末年,内廷宦官多达10万人,宫女9000人。其宗室的消费无限扩大,仅工部每年用于内廷的营建费便需银200万两。最小的开销,即宫女的胭脂费,每年用银也高达40万两。为权转颓势、新辟税源,天启年间(1621-1627年),政府曾拟向典当行征税。具体办法是,按照典当行资本数额税1/10,预计全国每年可收20万两。尽管此举尚未实施,明王朝就土崩瓦解了,但典当行纳税问题却已经提上了政府的议事日程。
清朝入关执政后,国家迅即开征当铺税。据《大清会典》记载:"康熙三年题准,当铺每年纳银五两"。当时每年可征得11万多两,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财政不足。雍正六年(1728年)政府又规定,见民间开设典当,均须领取"当帖",即营业执照,并缴纳"帖捐",同时照例按年缴纳当税。清朝末年,当税改为预支缴纳。光绪十四年(1888年),因河工需政府令各省每家典当行缴银100两,作为预完20年之税;光绪二十年(1894年),复因海防等饷,每家典当行又须捐银200两。除此之外,当税税额亦开始陆续提高,且各地还有许多陈规陋习。
民国初期,北洋政府也在当税上打主意。1913-1925年,全国每年平均当税预算为70万元左右,其中山西、山东两省,年缴数额约达三、四万元。尽管当税收入不多,但它毕竟已是政府一项不愿放弃的税源。
4.典当行是调节经济的辅助部门
古代典当行是特殊形式的信用机构,故常受到统治阶级的倚重。封建国家有时还把它作为调节社会经济发展、推行某种经济政策的辅助部门加以利用。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通货紧缩,必然造成物价下跌;货币贬值,肯定导致物价腾升。纵观中国古代经济发展,两种情况往交替存在,且均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唐宋以来,货币的供求矛盾十分尖锐。一方面,由于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特别是唐行两税法、明行一条鞭法,导致货币流通量急待增加。而另一方面,由于铸造官钱缺铜,加之民间藏钱和毁钱改制器物之风很盛,又使得流通中的货币数额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甚至出现"钱荒"。如唐建中初年(780年),粟价斗值钱一百,而到元和五年(810年),则仅值二十钱,可谓暴跌,皆因通货短缺所致。每逢此况,政府或采取措施强迫商人出钱易货,以减少流通壅滞;或乞援于典当行,令其营运小额货币缓解乏钱局面。如清初闹钱荒时,政府自乾隆九年(1744年)后,在铸钱时加入少量黑锡,以防商人毁钱制物;同时,下令允许唐宋、元明各朝所铸铜钱统统进入流通,但社会上钱仍不够用。于是,政府便拨出一批银两,给当时北京城内外的六、七百家大小典当行充作资金,要它们千方百计收当,或兼营兑换业务,从而吸收民间手持铜钱送官局发卖,以便通过典当行所具有的能够操纵钱价的力量,去稳定因钱荒造成的物价波动。
封建国家不仅靠典当行来对付钱荒,而且也利用典当行来推行政府的通货膨胀政策。官钱私铸,是中国历代币制的主要问题,也是中国历代通货膨胀的重要原因。私铸之弊,在于伪造者不用足铜、好铜,致使货币减重、变质。而劣钱一经流通,商民为保本赢利,往往卖少收多,因而造成物价上扬,导致通货膨胀。对此,历代统治者或制定严刑酷法打击私铸伪造,或整顿币制流通以图调节经济。然而,统治者每遇战乱不已、民穷财尽的非常时期,却实行大钱制度,即官钱提高面值、减少含铜量,从而节省铸钱原料和铸钱费用。此举乃与私铸殊途同归之法。如王莽曾铸大钱,企图挽救西汉末年财政亏细;明未曾铸大钱,旨在筹集军费用于镇压农民起义。无独有偶。清咸丰年间也开始铸造大钱。因鸦片战争耗去巨额战费赔款,加之太平天国革命兴起影响江南税源却增加军费开支,致使国库空虚,财政拮据,政府只得实行通货膨胀政策。咸丰三年,当十、当五十、当百、当五百、当千大钱相继问世,一经流通,引起货币迅速贬值,市面物价飞涨。与此同时,政府还于当年发行官票和宝钞,规定用于课税及一切上缴之款。由于大钱、票钞受到商民抵制,于是政府要求典当行负责协助推行。即利用典当行放款取息之机,采用强迫性的搭收搭付办法,保证大钱和票钞的流通。咸丰四年,户部侍郎、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惟一提到的中国人王茂荫就上奏提出:"典铺出入均格现钞"。但是,典当行在经营过程中,往往只吃进制钱(官铸标准货币),而抛出大钱或票钞。据史料记载,直隶五团县曾有典当行,对"当物者以大钱赎当时不收大钱",并勾结官府"反将用大钱之人责打,锁押数月不放"。另外,尽管平民"所当之物反值数百文",典当行却"与以当百,当五十大钱数枚"。如果要求付给制钱或搭配零钱,典当行不是"以仅有大钱并无零钱为辞",就是拒绝收当,"将原物掷还"。
|
|